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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作为宿舍,计福利费,还是房租?
问题:我们公司给一线员工租了房作为宿舍,水电都是公司承担,我想问一下,我们做账时是计管理费 - 福利费,还是房租?对应的计入职工薪酬 - 非货币性福利,这部分费用发生是否还应该并入个人工资申报个税?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为一线员工租用宿舍以及支付的水电费,不属于职工住房和职工薪酬,应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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