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股票代码:871192

%{tishi_zhanwei}%

审计服务、高新代理、纳税规划、财税直播

图片名称
图片名称

购买信息数量,在广告和宣传费中核算?


问题:像跟百度,58 同城签的信息服务合同,合同内容有类似购买信息数量的约定,这种按实质是不是还是要在广告和宣传费中核算?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据此,企业购买信息数量,销售方未提供商品、经营服务项目的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不属于广告和宣传费,应计入‘销售费用’核算。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