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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次性在新公司的 12 月份进行预提吗?


问题 : 新公司实际上是今年 9 月才注册成立,但是实际业务从去年就开始了,之前没有办租赁协议,现在刚把租赁协议给弄好,租赁协议上写的开始租赁时间是 2017 年 8 月,那这个费用咱处理呢? 2018 年全年的租赁费跟 2017 年 8-12 月的租赁费可以一次性在新公司的 12 月份进行预提吗?租赁发票得 2019 年才能给开了。

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据此,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开办费外的费用(租赁费),计入发生年度(2017年)的“管理费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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