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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免税,是否还需价税分离?


问题:出口免税环节,是否还需要按照内销的税率做价税分离,并通过应交税费~减免税转入营业外收入做处理?还是全额直接确认营业收入比较合理?

答:《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规定。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四)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不属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无需通过应交税费~减免税转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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