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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情况乙可以出资吗?甲账务处理?
问题:乙公司以其产品销售收入的延迟 6 个月的结账期作为对价,获得甲公司 7.5% 的股权,请问这情况乙可以出资吗?甲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答:《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依据上述规定,乙公司对债权未做出让步,债权抵债股权,属于用实物出资。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贷:实收资本——乙公司
: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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