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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负债分立到新公司,如何会计处理?
问题:一家工业注册资本 1000 万,有 3 个股东(300/300/400),有一块土地 2000 万及购置土地时借入的资金形成的负债 2000 万,以及其他业务形成的资产 1200 万和负债 100 万。实收资本 1000 万元,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 1600 万,未分配利润 -1500 万,净资产合计 1100 万。想将土地和对应负债留在老公司,其他资产负债拆出来分立到新公司,两家公司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怎么确定?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59 号)规定:
一、(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二、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据此,企业将其他资产负债拆出来分立到新公司,与净资产无关,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负债 100
:长期股权投资(银行存款)1100
贷:资产(非应税资产)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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