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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存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风险?
问题:客户单位的国外母公司想委托国内一家代工厂帮我们做一款智能水我司瑞王跟国内材料供应商签署购买合同然后再卖给代工厂?针对这样的交易是否会存在税务认定为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风险?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了,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据此,委托加工货物,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收取的加工费计税;若委托方将原料卖给受托方,受托方按销售货物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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