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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收入能算作技术开发收入吗?
问题:客户有部分收入合同签的技术开发合同,发票开的是研发的产品,税率 17%,做研发机构认定业务,这部分收入能算作技术开发收入吗?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规定,
(1)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号)第二条规定,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依据上述规定,取得技术开发收入,应按“.研发和技术服务”6%计缴增值税,销售软件产品,应按 17% 计缴增值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