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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购买理财,都要缴纳增值税吗?
问题:子公司有闲余资金,委托母公司做理财。理财到期后,母公司支付子公司本息。
请教:子公司收到利息,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如免征增值税(不能开具发票),母公司(付款)如何入账?如果是集团性质的企业,集中购买非保本理财,子公司都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 , 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据此,子公司间接的取得的非保本理财收入,若提供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非保本,不征收增值税。否则,按贷款服务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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