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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税收收入原则是全额还是差额?


问题:小贷收取的客户按照一定比例返回给其上游担保方,如何处理?确认税收收入原则是全额还是差额?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据此,小贷公司收取客户给其上游担保方款,属于价外费用,无论计入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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