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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游,可以享受差额纳税吗?
问题:对于境外旅游,支付的费用,由公司先给老板个人,个人再支付的,可以享受差额纳税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三)规定,
8.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1.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 4 - 10 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据此,差额纳税,不论如何结算,扣除项目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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