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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是否要签订正式合同?


问题:我方与日方一个合资公司前期签了采购订单,上面有数量、单价金额,双方只有法人签字了,最终实际成交的数量和单价与采购定单都不符,对方就要直接给我方开票让我方付款,对方说不需要签定正式合同,我想请问这是不是有税务风险,我需让对方给我补充什么资料降低我方风险?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财税〔2016〕36 号 ) 第二十六条

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此,税法未要求购销业务必须签订购销合同,但对购入进口货物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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