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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法取得发票,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问题:公司想做水果蔬菜的社区拼团项目,水果蔬菜都是从当地最大的水果蔬菜批发市场采购的,但是批发市场的批发商都是个人,没法提供发票,也不配合到税务局代开,公司也不是直接从农民手中采购水果蔬菜,无法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这个没法取得发票的问题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如果无法取得采购发票,就销售全额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风险大吗?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28 号)规定,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137 号)第一条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从批发市场采购的水果蔬菜,无法取得发票,不予税前扣除成本。一般纳税人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全额按 10% 计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全额按 3% 计缴增值税;批发、零售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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