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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值卡开具医疗费发票,能开吗?


 

问题:某公司是一家医疗看诊机构。客户买了储值卡,还没消费呢,就要求他们开具医疗费发票,能开吗?按规定,是否他们只能开成“预付费”?如果现在就开医疗服务费,属于违法?虚开发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第三条(一)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据此,医疗机构销售储值卡,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持卡人使用卡购买服务时,销售方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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