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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操作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问题:委派至参股公司的员工由我们发工资代扣代缴个税,再开劳务发票给参股公司,这样的操作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明确了,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据此,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规定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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