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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质,可以开安保发票?
问题:A 公司没有安保资质,可以开安保服务费的发票给客户么?供应商给A 公司开的安保服务费的发票我们能接受么?如果 A 公司接受的安保服务费的进项,然后开出去的发票是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销项,这样进项和销项不完全匹配,可以么?现在国家不给办法资质了,税务局不给增项,是否有一个降低税务风险的方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 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税务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其经营范围;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证件中没有具体列明经营范围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填写。设立登记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登记内容。纳税人经营范围变化后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经营范围应当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填写。企业无论是否有资质,按应税行为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物业公司取得安保服务费专用发票,允许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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