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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可以做红字冲销吗?


问题:小规模纳税人,之前在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需要退货,可以做红字冲销吗?

答:《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 [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7 号)

第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凭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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