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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增值税可以申请退回吗?
问题:如果我司和合作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作方没有付款或者是进行诉讼阶段,还需要按营改增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吗?如果到最后双方签订解约合同呢?这笔增值税可以申请退回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规定,
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据此,企业发生应税行为,无论是否中止或者解约,按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缴纳增值税。因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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