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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该软件,享受即征即退?
问题:企业自主研发的非嵌入式软件,如果销售合同为租用该软件一段时间,还能开具 16% 的票,享受即征即退吗?
答:《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16号)第二条(一)规定,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号)第一条(一)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软件,应按“转让无形资产”6% 计缴增值税,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