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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和软件金额是否必须得分开?
问题:对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享受政策细节,比如 1、合同中约定的硬件和软件金额是否必须得分开列示;2、开发票:软硬件金额是否需要分开在发票中开具;还是说发票中统一可以开 *** 系统,备注中标记软件名称和金额就可以如果合同中不单独标记软件产品金额,发票中不单独开具软件产品的金额,是否影响到退税或是否有税收风险?
答:《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 年第 8 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应严格按规定开具发票。除嵌入式软件产品外,对随同计算机硬件或其他货物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其销售额应单独开具发票或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注明。
《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 年第 9 号)明确了,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不能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的,在开具发票时按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登记证书一致的软件产品。按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增值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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