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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将 50 万去做技术备案和申请免税?
问题:我司与甲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 100 万,其中 50 万分包给第三方公司,请问,我将 100 万的技术开发合同整体做技术备案和申请免税,同时第三方公司将 50 万做技术备案和免税,并给我公司开具 0 税率的技术开发发票,这样操作是否有问题,还是应该我司只能将 50 万去做技术备案和申请免税?
答:《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京科政发 [2002]622 号)第三条规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卖方一次性登记制度。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当事人可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据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卖方一次性登记制度。若第三方公司已按规定技术备案和免税了,受托方只能按 50 万去做技术备案和申请免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