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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留抵税额退还,如何操作?
问题:关于 2018 年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新政,我公司若是满足文件中的要求,想要申请退税,下一步该如何操作?需要递交什么资料?
答:《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 2018 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事项的公告》(川财税〔2018〕11 号)第四条规定,申报资料及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财税〔2018〕70 号文件的要求,如实填报《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申请表》(见附件 2),加盖本企业公章后于 2018年 8 月 10 日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逾期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退税权利。电网企业(输电类、供电类)除填写上表外,还需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纳税人在申请过程中不需要提供上述要求以外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应当将与本次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相关的申报表、属于优先退税范围的证明资料、扣税凭证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将适时开展抽查工作。对于通过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虚增进项税额等手段骗取退税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列入税收失信名单。
日前,尚未查到北京相关规定。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