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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人是商场还是品牌方?


问题:品牌方在商场设置柜台销售金银钻石,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商场还是品牌方?商场对顾客开票,品牌运营商给商场开票结算的时候需要缴纳消费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4]095 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内蒙古自治区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0 年第 1 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商业零售企业采取自营、联营、

代销经营形式的,均以商品零售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采取租赁经营形式的,承租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依据上述规定,商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品牌运营商给商场开票结算,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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