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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是否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企业 B 和政府签订战略协议,共同孵化一个园区,并设立主体 A 负责运行,政府是间接对 A 持股,协议规定政府会给一定支持,如装修补贴和启动资金,不需归还,这部分资金应按照专项应付款核算还是政府补贴核算呢?是否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政府补助资金(间接股东),不属于无偿性,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并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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