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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成本,如何处理?


问题:我们自己的一家发行公司,给电视台开了 150 万的票,电视台也没给我们回款,150 万只有 15% 的代理发行费是我们的,上月 150 万我们全做收入了,现在到 9 月季度所得税了,没有成本,我们也没钱给投资方分账,也没钱交所得税,是不是我们只用确认 15% 的部分的收入,其余 85% 的收入在账里调出来,贷方红字冲收入,借方计提进项税,贷方挂蓝字其他应付款或者待分配发行款,请问这样合理么?应该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条规定 ,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据此,企业先开具发票,应先纳税。若成本未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不符合确认收入条件,虽开具发票但无需计入会计收入,不涉及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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