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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给社保局费用,是否税前扣除?
问题:我们公司有一大批离退休员工的保险及费用有我司承担,移交给社保后我们就不用承担他们以后的费用,但是要一次性支付给社保局一笔费用,是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支出费用。请问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可以分开 5 年列支费用?
答:【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 [2014]652 号)第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 号 ) 的规定,企业超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据此,企业超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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