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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个房租分割单就可以了吗?
问题:关于我们与物业的租房,我付款 15 万元,对方提供发票给我,但是其中有 2 万元是另外公司需要承担的,我是不是给另外那个公司开个房租分割单就可以了,同时附上物业给我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28 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 ( 以下简称“应税劳务”) 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据此,另外公司若是承租方,不属于共同接受应税劳务,不允许以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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