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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票据,能作为合规的票据入成本账吗?
问题:我公司因项目征地,付给对方村里、镇里的征地款,取得对方上述的票据,能作为合规的票据入成本账吗?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28 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据此,企业向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村委会和镇政府支付占地费(“应税项目”),取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据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视同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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