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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自己持有的全部份额是否需要缴税?
问题:A\B\C 三个公司出资成立甲公司,认缴出资分别为 60000、60000、5000,实缴出资 60000、47500、5000。现在甲公司净资产账面值 110000 评估值115200,A 已 60000 的价格转让自己持有的全部份额是否需要缴税,依据是什么?
答:《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据此,平价转让股权,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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