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是否按“在建工程”核算?是否做损失处理?
问题:A 公司负责给 B 公司自有养殖场生产产生粪污进行环保工艺处理,使自有养殖场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排放要求,其中 A公司承包项目如下:1、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2、基建工程 3、配套机械设备 4、投入相应菌种 5、运行服务,合计金额 62 万。施工时间 3 个月施工完毕后由于 B 公司验收不成功 B 公司拒绝支付款项。问题:1、整个项目是否可以按照“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2、A 公司因本项目已支付的 60 多万的成本是否可以做损失处理?(A 公司与 B公司一直没有签订正式合同)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5201 劳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结转劳务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25 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提供环保工艺处理,发生的支出,计入“劳务成本”科目,形成的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