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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税金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抵免吗?
问题:香港公司使用我司版权,支付使用费时,香港税务局扣了版权利得税。这笔税金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抵免吗?如果可以,收到利得税单时有很长的时间差,应该如何填报抵免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54 号)规定,30. 第 30 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或五个年度内应纳税额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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