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股票代码:871192

%{tishi_zhanwei}%

审计服务、高新代理、纳税规划、财税直播

图片名称
图片名称

2017 年度利润用于直接投资,是否适用该新政策?


问题:财税〔2018〕102 号中最后一句话“境外投资者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适用本通知,已缴税款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请问老师,外资企业 2018 年实际分配所属期 2017 年度利润用于直接投资,是否适用该新政策?

答:《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 [2018]102 号)规定,

一、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九、本通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88 号 ) 同时废止。境外投资者在 2018 年 1 月 1 日 ( 含当日 )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适用本通知,已缴税款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依据上述规定,境外投资者在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用于境内直接投资(不包括投资上市公司)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