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股票代码:871192

%{tishi_zhanwei}%

审计服务、高新代理、纳税规划、财税直播

图片名称
图片名称

涉及前几年汇算清缴申报表是否需要全部更正申报?


问题:我们有个房产,几年前买的,签了合同,当时入账到固定资产了,但是产权证一直没下来,现在税务局要求我们把入账的固定资产调出来,涉及前几年汇算清缴申报表是否需要全部更正申报?如果一直无法取得产权,账面怎么处理好一些?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28 号)规定,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转让建筑物,永久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的房产未取得发票,计提的折旧,不予税前扣除。可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所得额,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企业购买无产权的房产,计入“固定资产”核算,若取得发票,计提的折旧,允许税前扣除。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