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71192

北京审信东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00 139 4131

搜索

审计鉴证、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务代理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关于东审   联系客服   添加收藏   服务分类   网站导航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于东审   联系客服   添加收藏   服务分类   网站导航

疫情特刊

疫情特刊

财税问答

财税问答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 ...

>
以账面价值 1 元转让,作为资产划拨处理?

以账面价值 1 元转让,作为资产划拨处理?

2019年7月24日
浏览量
【摘要】:
以账面价值 1 元转让,作为资产划拨处理?

问题:以下涉及均为境外注册居民企业。境外企业 S3 协议将其子公司 H3以账面价值 1 元(账面净资产及评估价值均为 -300 元)转让给母公司 H2,后税务建议按照资产划拨处理(认为评估时只考虑了成本而忽视了未来收益)。请问这个事项是否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0 号第一条第三款作为资产划拨处理?如果可以按照划拨处理,S3 分录为【借:实收资本 -H21 贷:长期股权投资 -H31】H2 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H31 贷:长期股权投资 -S31】对吗?

答:《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 6 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依据上述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减少国家税收,不作特别纳税调整。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