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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全部利息,需要做专项申报吗?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息超过 3 年未收回,经过协商,只要客户能偿还贷款本金,可以免除全部利息。这种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按债务重组操作,所得税申报时,填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表、还是企业重组事项调整明细表呢?这部分损失可以税前扣除,需要做专项申报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59 号)规定,
一、(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四、(二)规定,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25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债务重组损失,需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所得税申报时,即填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表、又填企业重组事项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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