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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金,按什么所得缴纳个税啊?


问题:经纪公司签约艺人支付的签约金,应该按什么所得来缴纳个税啊?伴随跳槽而来的天价签约金。早在八月初,同属一经纪公司的罗志祥、萧亚轩,和金牌大风约满后携手跳槽索尼音乐。为了迎进这两大干将,索尼各自开出了五千万台币签约金。像这样的签约金如何代扣个税呢?

答:签约奖金(signingbonus 或 sign-onbonus),是一个经济学术语。也译作签字费,是公司向新员工支付的一笔钱,作为对其加盟的激励。

签约金就是跟你(比如一个明星)签约的时候,要你加盟他们公司的时候会给你一笔钱。这些钱是给你和你经纪人分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包销补偿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7]243 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因包销商品房取得的差价收入及因此而产生的包销补偿款,属于其个人履行商品介绍服务或与商品介绍服务相关的劳务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四)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艺人或经纪人在提供劳务前取得的签约金,与提供劳务相关,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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