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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个人股东,是否也可以免个税?
问题:根据财税 [2015]101 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新三板公司的个人股东(持股超过一年)在收到股票股利时是否也可以免个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规定,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据此,个人持有全国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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