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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赠资本,会涉及个税,所得税吗?
问题: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赠资本一般都会涉及个税,所得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10]54 号)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79 号)第四条二款明确了,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依据上述规定,被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个人股东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股东除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外,应作为股息、红利收入,按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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