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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分回来的这笔钱谁纳税?怎么计算税金?


问题:我们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股东是个人,我们这间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了一家合伙企业,100% 控股,这家合伙企业又投资了一家居民企业,现在这间居民企业分红分回来 100 万元给合伙企业?请问分回来的这笔钱谁纳税阿?怎么计算税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 [2001]84 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由投资者个人独资企业股东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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