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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否是按生产经营所得交个税?
问题:我们公司是一个合伙企业,持有一个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股票,我们卖了一部分股票,我们账务处理是确认投资收益吗?那此部分收益我们又分配给单独的个人股东了,我们是按股权转让交的个税,请问是否是按生产经营所得交个税?
答:《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 [2000]91 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包括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据此,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收入,应计入“投资收益”核算,作为生产经营所得。个人股东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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