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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规定要按劳务合同,缴交社保?
问题:农民工专户支付的工人工资,是否有规定要按劳务合同,缴交社保?(建筑施工企业关于项目设立的农民工专户)
答:《劳动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3]27 号)第四条规定,要求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 [2004]22 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扬州市市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扬府发 [2003]10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个体经济的人员,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人员。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社保费(临时性、季节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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