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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操作税务上认可吗?
问题:C 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从 A 公司借入 2.3 亿,又将这笔款借给 B 公司。因 C 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如年底用 C 公司结算利息收入,要变为一般纳税人,直接影响企业税赋,C 公司是否可以与其股东 D 公司(C 公司是 D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订一份债权债务转让协议,B 公司将本金及利息支付给 D 公司,D 公司把利息部分确认收入,本金及利息也由 D 公司还给 A 公司,D 公司与 C公司根据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把债权债务科目做平,请问这样操作税务上认可吗?
答:C 公司将借入资金转贷 B 公司,若向 D 公司转让债权债务,A 公司的债务人分别是 C 公司和 D 公司,才能降低税负。否则,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按 6% 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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