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71192

北京审信东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00 139 4131

搜索

审计鉴证、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务代理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我们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广州等地设立139家直营分公司。

关于东审   联系客服   添加收藏   服务分类   网站导航

您好,欢迎来到东审财税!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于东审   联系客服   添加收藏   服务分类   网站导航

疫情特刊

疫情特刊

财税问答

财税问答

东审微信
微财税

东审微博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关注东审

财务人员必读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274     

... ...

... ...

>
不是所有的发票开具都得填纳税人识别号

不是所有的发票开具都得填纳税人识别号

浏览量
【摘要】:
不是所有的发票开具都得填纳税人识别号

现在大家出去购物、消费开具发票,开票方都需要购买方提供单位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否则,你不给,人家就不给你开。这也属于开票方没有正确认识税务文件的要求,属于对发票开票规则不清晰,对政策的误读导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上述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但如果有如下几种情形不必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购买方为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各级工会等非企业性质的单位时,税法并未要求这些组织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填写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社会信用代码,不必强求,填写正确的购买方单位名称即可。

二、购买方为个体工商户目前税收文件也没有要求必须填写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如果购买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其虽然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但也不属于企业,也无需强求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作者 :东审财税咨询专家  余建

咨询电话:400-139-4131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