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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到代扣代缴增值税所得税?


问题:在国外投放广告,国外一般需要信用卡,公司信用卡或个人信用卡都可以。如果使用员工信用卡,公司打款给员工。然后在员工的 visa 卡扣除。后期合作方开形式发票给公司。问:1. 这样做行不行。2. 这样是否算付外汇(实质上)3. 是否涉及到代扣代缴增值税所得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境内单位在境外购买投放广告,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结算,应代扣代缴“广告服务”增值税;若劳务发生地在境外,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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