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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资产,以哪个金额报关呢?
问题:企业购置的一批固定资产,资产原值为 100 万,用于对境外公司投资,如果作价 120 万作为投资的价值,应该以哪个金额报关呢?作为境外公司持股出资原始入账价值 120 万,以什么为依据呢?国内出一个评估报告,可以作为报关价吗?可以作为长投入账价值的依据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2013 年第 213 号)规定,
第三十八条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三十九条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以固定资产对境外投资,应按投资的价值(120 万)及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并计缴相关税金。对发生的税费,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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