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股票代码:871192

%{tishi_zhanwei}%

审计服务、高新代理、纳税规划、财税直播

图片名称
图片名称

旧设备向国外投资,是视同销售吗?免税吗?


问题:用使用过的旧设备向国外投资,是视同销售吗?有增值税免税吗?所得税怎么算呢(是增值部分要交所得税吗)旧设备没有发票怎么办呢?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六)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39 号)第六条二款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用使用过的旧设备向国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货物,符合上述条件,免征增值税;按市场价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并入当期所得额。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