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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股权,付款理由合理吗?


问题:美籍华人想要购买 A 公司股权,但是要求付款方式必须是刷卡而不是汇款,他的理由是汇款要交税和手续费导致他差不多百分之五十的的钱就没了,他这个理由合理吗?还是这种操作他更可能是洗黑钱呢?(A 公司亏损严重,只是有几个车牌,但购买人只关心付款方式)

答:《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 67 号 ) 规定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据此,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所得,应按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法人股东转让股权所得,计入当期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与被投资方的现净值有关,与双方交易结算方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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