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股票代码:871192

%{tishi_zhanwei}%

审计服务、高新代理、纳税规划、财税直播

图片名称
图片名称

是否可以扣除支付银行的利息?


问题:股东以个人名义取得银行的优惠利率的贷款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办理贷款时银行也对股东控股的公司的资质进行了审查。银行将贷款直接打款至第三方机构,用于支付股东控股公司的经营款项,此款项不经过企业,股东向银行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将贷款转贷给公司,并收取不高于银行优惠利率的利息,请问股东收到利息时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如何计算,是否可以扣除股东支付银行的利息?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三)

1. 规定,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个人所得税法(2018 年修正)》第六条(六)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股东提供转贷业务,无论是否有利差收入,应按全部利息收入 3% 计缴增值税;20% 计缴个人所得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