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南京 苏州......

股票代码:871192

%{tishi_zhanwei}%

审计服务、高新代理、纳税规划、财税直播

图片名称
图片名称

自行车收取的费用算租赁还是服务呢?


问题:那像摩拜单车那种,自行车算做什么呢,是固定资产吗?收取的费用算租赁还是服务呢?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2006)》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06)》第二条规定,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购入经营自行车,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应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将自行车让与他人有偿使用,收取的费用,应按“租赁服务——动产租赁’16% 或 3% 计缴增值税

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