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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佣和暗佣处理方法一样吗?
问题:A 公司是一般对外贸易公司,通过境外公司 B 公司(中介公司)介绍境外业务,业务成交之后 A 公司付给 B 公司的佣金,这部分佣金 A 公司应该如果进行税务处理?明佣和暗佣处理方法一样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29 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 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
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A 公司支付境外佣金,应按“经纪代理”6% 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佣金支出(包括明佣和暗佣),按不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 限额以内的部分,凭税前扣除凭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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